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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经营费2~4.5元/瓦!广东多地启动公共建筑屋顶资源“天价”招标

发布日期:2023-07-10
来源:光伏們

近日,笔者从广东省招标平台了解到,广东茂名、汕头、兴宁、梅州、揭阳等多个地市启动了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权招标,项目规模在50~200MW不等,总规模约1GW左右。然而,这一系列整县光伏招标的竞选标的为特许权经营费,各地明确的特许权经营费在2~9.5亿元不等,折合单瓦价格在2-4.5元/瓦。

 

以兴宁市招标公告为例,招标公告显示,兴宁市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经营范围为利用公共机构屋顶布设屋顶光伏,规模为75.274MW,项目的总投资为668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2513万元,特许经营权价格320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2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万元。按照这一数据折算,兴宁市整县光伏单瓦投资成本为8.88元/瓦,对应的特许权经营费为4.25元/瓦。

招标公告中,明确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采用TOT+BOT(转让—运营—移交和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实施机构将兴宁市公共机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向政府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一般来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商通过支付屋顶租金、电费折扣的方式与屋顶业主达成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投资商通过电费差获得项目回报,屋顶业主则通过租金、节省电费的方式实现双方获益。

 

由于上述所提及的公共建筑资产持有方大多为国资,政府特许权经营费招标相当于屋顶业主这一角色,尚不知企业在实施项目中是否需要进行打折,但从招标公告中动辄超过2元/瓦,部分甚至高达4元/瓦的特许权经营费定价中可以看到,公共建筑屋顶已经成为“资源”,被政府以远超市场水平“高价”拍卖。

注:柳州市为广西特许权招标项目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到,特许权经营费折合单瓦建设成本从2-4.5元/瓦不等,按照当前分布式光伏投资水平来看,大部分项目投资成本在3-3.5元/瓦左右,叠加特许权经营费相当于投资成本翻倍的水平。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县分布式光伏推进中,公共建筑是其中最“鸡肋”的部分。单体建筑面积少、屋顶条件差、用电量低、数量多而分散等导致这种类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收益率偏低,大部分难以满足投资企业的收益要求。在部分地区,如果地方政府要求打包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往往会选择通过户用或者其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均摊的方式来均衡公共建筑屋顶收益率差的问题。

而在上述特许权招标中,将收益率最差的公共建筑以如此高价进行特许权经营费招标,对于本就收益率较低的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更是雪上加霜。

 

另外,从中标结果可以看到的是,这些采用特许权方式招标的地区中,整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中标企业基本均为当地的城投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有在广东进行整县推进项目开发的行业人士介绍到,广东多地的整县光伏开发几乎被当地的投资平台企业所垄断,普通光伏企业想进入开发“名单”需缴纳3~5亿元的保证金,然后通过“围标”的形式进入,后续具体开发规模份额的分配则由企业自行商议,“关系错综复杂,难度非常之高”。

 

对于当前的新能源开发来说,非技术成本的持续攀升是不争的事实,产业投资、乡村振兴、电价分成、企业干股、资源转让、认购基金、特许权经营甚至代融资……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通过倒推投资商的收益率,计算产业链降价带来的溢价空间,来制订当地的“产业配套”标准。笔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云南、河南、四川、安徽、湖南、广西、重庆、贵州、山东等地的部分市县均有对整县光伏开发的额外要求,这几乎成了“标配”。

 

随着进入企业的增多,新能源开发竞争愈发激烈,资源稀缺加之僧多粥少不断拉高了新能源的溢价空间,这也是导致新能源非技术成本不降反增的主要原因。

 

这种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与新能源发展“争利”,在潮水退去之后,很难是“双赢”的局面。